会计机构负责人、总账、出纳等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关于岗位设置和职责的规定如下:
一、会计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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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要求
公司应依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岗位,设置会计机构的需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未单独设置会计机构的单位需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岗位并配备专职会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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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分类
会计岗位一般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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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机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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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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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来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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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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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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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岗位职责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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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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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现金、银行存款的收付及票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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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财务印章和空白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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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兼任稽核、档案保管及收入/费用账目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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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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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执行《会计法》,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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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单位业务,提供管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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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守商业秘密,未经同意不得泄露会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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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会计师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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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财务分析、预算编制及成本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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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会计工作,处理违规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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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二级核算及班组核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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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岗位权限与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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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分离 :出纳与稽核、档案保管岗位需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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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交叉限制 :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稽核、财务负责人等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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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保护 :除法律或单位同意外,禁止向外界提供会计资料。
四、岗位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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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机构负责人/主管人员需具备会计师以上资格或3年以上会计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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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会计师需具备会计师以上资格。
以上规范旨在建立规范化的会计工作流程,确保财务信息质量与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