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花760万买房买到凶宅,法律**胜诉却因经济压力被迫暂住,凸显二手房交易中“凶宅”信息披露的致命漏洞。 此案核心争议在于原房东隐瞒房屋内非正常死亡事实,虽合同明确约定“凶宅”条款,但过户后、交房前的死亡事件仍引发法律拉锯战,最终法院一审支持买家退房诉求,但房价暴跌150万的市场现实更暴露凶宅贬值的残酷性。
从法律层面看,此案胜诉关键有两点:一是补充协议中明确约定“房屋持有期间不得发生非自然死亡”,原房东违约事实清晰;二是根据《民法典》诚信原则,隐瞒凶宅属性构成欺诈,买家有权撤销合同。类似判例在广东、福建等地均有先例,法院普遍认为凶宅即便结构无损,仍属“重大瑕疵”,需退房赔偿。本案特殊点在于死亡事件发生于过户后交房前,原房东以“非持有期间”抗辩,但法院仍认定其未履行“瑕疵告知义务”。
凶宅对房价的冲击远超想象。数据显示,发生过自杀事件的房屋平均贬值19%-25%,同楼层房价跌9%,且长期难回升。本案中,涉事房源市值已缩水150万,中介坦言凶宅“打对折也难卖”。这种贬值源于社会心理对非自然死亡的普遍忌讳,尤其华人文化中风水与“负能量”的隐性影响,导致需求锐减。香港等地甚至建立凶宅数据库强制披露,而内地仍依赖合同条款约束,信息透明度不足。
对于普通购房者,此案警示需在交易中主动排查“凶宅”风险:签约前应走访邻居、物业核实历史;合同中必须加入“凶宅退赔”条款,明确覆盖过户至交房期;若发现隐瞒,立即取证并主张撤销合同。当前法律虽保护买家权益,但**周期长、经济成本高,事前防范远比事后诉讼更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