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供热报停规定
- 报停条件:供热设施具备分户关闭条件,不影响其他热用户正常用热和共用供热设施安全运行。
- 报停时间:应在当年供热开始三十日之前(即10月15日之前)提出申请。
- 报停方式:实现分户控制的热用户,由供热单位关闭入户阀门;未实现分户控制的,在采取有效拆装措施后,供热单位予以办理手续。
- 报停手续:申请人需持房主本人身份证件、缴费卡前往供热服务大厅办理空置房申请。
- 报停费用:无人居住住宅空置房,在办理暂停用热手续后,供热单位不得收取热费;非住宅热用户采暖期暂停用热的,应当交纳不超过热费总额百分之二十的热费。
石家庄供热报停规定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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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停条件:
- 供热设施需具备分户关闭条件,即供热系统能够独立控制每户的供热情况,不影响其他用户的正常用热。
- 报停行为不能影响共用供热设施的安全运行,如供热管道、换热站等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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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停时间:
- 热用户需要在供热期开始前的三十天内(即10月15日之前)向供热单位提出报停申请,以确保供热单位有足够的时间进行相关操作。
- 逾期未办理报停手续的,将被视为正常用热户,需按全额缴纳供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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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停方式:
- 对于实现分户控制的热用户,供热单位将直接关闭入户阀门,实现报停。
- 对于未实现分户控制的用户,需要自行采取有效拆装措施,如断开供热设施与供热管网的连接,并确保其他用户的正常用热,然后到供热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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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停手续:
- 报停申请人需要携带房主本人的身份证和缴费卡等相关证件,前往供热单位的服务大厅办理报停手续。
- 对于无人居住的住宅空置房,供热单位在办理报停手续后将不收取热费。
- 对于非住宅热用户,报停后需要缴纳不超过热费总额百分之二十的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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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停费用:
- 对于无人居住的住宅空置房,在办理报停手续后,供热单位将不收取热费。
- 对于非住宅热用户,报停后需要缴纳一定的热费,具体标准由供需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但不超过热费总额的百分之二十。
总结:
石家庄供热报停规定旨在确保供热系统的正常运行和供热质量,同时满足热用户的个性化需求。热用户在申请报停前,应确保满足相关条件,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费用。如有疑问,可咨询当地供热单位或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