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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账凭证并非登记各种账簿的唯一依据。根据会计核算的基本规则,登记账簿的依据需要结合不同情况综合判断,具体分析如下:
一、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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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是经济业务发生的直接证据,如发票、收据、合同等,是编制记账凭证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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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是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按照经济业务性质编制的会计分录凭证,是登记账簿的直接依据。
二、其他辅助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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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记账凭证
对多张原始凭证或记账凭证进行汇总后编制的凭证,适用于业务量较大的情况,可简化账簿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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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汇总表
按科目分类汇总的记账凭证,用于反映各科目的借贷发生额,便于试算平衡和账簿登记。
三、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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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簿设置与方法 :不同账簿(如总账、明细账)的登记方法可能不同,但均需以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或记账凭证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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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与分录 :汇总记账凭证和科目汇总表属于中间核算工具,最终需通过记账凭证登记账簿。
四、总结
记账凭证是登记账簿的重要依据,但并非唯一依据。实际工作中需结合原始凭证、汇总凭证及科目汇总表等多重工具,确保账簿登记的准确性和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