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编制记账凭证时必须依据 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 ,并需符合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等要求。具体依据和规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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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依据
根据《会计法》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记账凭证的编制必须以 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 为依据。原始凭证包括发票、合同、银行回单等直接证明经济业务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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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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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性 :凭证内容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财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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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性 :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必须真实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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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性 :凭证要素齐全,如日期、金额、签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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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性 :凭证需在业务发生后及时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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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外情况
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但需在凭证上注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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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化凭证
在ERP或财务软件中自动生成的电子凭证,需满足数据来源合法(如税务系统验真)和流程可追溯(关联订单、发票等原始数据)。
总结 :编制记账凭证的核心是原始凭证的审核,确保其合法性、真实性等,特殊业务除外。电子化凭证需符合系统规范和数据追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