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相关法规,村里在承包期内通常无权收回被承包的土地,但在特定法定情形下可依法收回。具体如下:
一、承包期内一般不得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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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原则
承包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不得擅自收回承包地,这是对农民承包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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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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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方消亡 :如承包方死亡且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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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交回 :承包方书面同意交回全部或部分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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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地被征收 :因公共设施建设、土地整治等依法征收时需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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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出 :承包方迁出本村且放弃承包权时,可收回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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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回程序要求
若需收回,必须依法依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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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批程序
需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并提供调查、取证等材料形成完整证据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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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通知
通知需明确原因、法律依据及权利保障,加盖公章后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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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辩权利
承包方有权陈述申辩,村委会应保障其合法诉求。
三、特殊保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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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久抛荒处理 :对长期无人耕种的土地,可采取防荒措施而非强制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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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城落户保障 :承包方进城落户后,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不得以户籍迁移为由收回土地。
总结 :村里在承包期内原则上不得收回土地,但需严格遵循法定条件和程序。若涉及特殊情形,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