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电力设施永久占地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类型、地理位置及补偿政策综合确定,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补偿构成
-
土地补偿费
通常为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具体倍数根据人均耕地数量、地理位置等因素确定。
-
安置补助费
按需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标准为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
-
青苗及复耕补偿
-
水地:每亩500-800元
-
旱地:每亩300-500元
-
复耕要求:临时占地需恢复原状或补偿复耕费用。
-
二、地区差异与特殊标准
-
不同土地类型
-
耕地:旱田5.3-9万元/亩,水田9-15万元/亩,菜田15-22.5万元/亩;
-
非耕地(如工矿用地、空闲地):13.6-2.1万元/亩。
-
-
特殊区域
-
城市周边或经济发达地区:土地补偿倍数可能低于法定标准(如16倍以下),需报省级政府批准;
-
工矿用地:统一按13.6万元/亩补偿。
-
三、计算方式
-
永久性占地 :土地补偿费 + 安置补助费 + 青苗补偿费;
-
临时性占地 :按实际占用面积补偿,水地300-500元/亩,旱地100-300元/亩。
四、法律依据
补偿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同时结合地方政府发布的区片综合地价或省级政策执行。
注:具体补偿方案需由省级政府批准,不同省份存在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