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树木果树的补偿标准主要依据果树种类、生长周期及地方政策确定,具体如下:
一、补偿标准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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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生长周期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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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期(1-5年) :以苗木价或固定单价补偿,如桃树、杏树等品种约5-210元/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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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果期(6-8年) :按直径、高度等规格计算,或参考市场价,如桃树、杏树约90-210元/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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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果期(9-25年) :按产值计算(年产值3倍)或固定单价,如桃树、杏树约210-1200元/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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衰果期(26年以上) :按固定单价补偿,如桃树、杏树约600元/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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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市场估价或规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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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果树 :按苗木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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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果树 :通过测量树干直径、高度等参数计算,或参考市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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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方政策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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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标准不同,需以当地政府文件或区片综合地价为准,通常每3年调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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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日照市明确非法占用土地种植的果树不予补偿。
三、补偿范围与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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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包括已种植果树,但征地后抢种的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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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原主所有,旧料归原主。
四、法律依据
-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需结合土地原用途、产值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