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认为政府征地青苗补偿过低,可通过协商、行政裁决、行政诉讼三步**,核心在于收集证据、明确法律依据并依法推进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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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优先:主动与征地部门沟通,提供青苗实际价值证明(如市场价格、种植成本等),要求重新评估补偿标准。协商时需留存征地文件、青苗受损证据及沟通记录,为后续程序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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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行政裁决:若协商无果,向批准征地的政府或国土资源部门申请行政裁决,提交证据说明补偿不合理之处。裁决过程中可引用《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地方补偿标准,强调公平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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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行政诉讼:对裁决结果不服时,向土地所在地法院起诉。需准备起诉状、身份证件、征地协议、青苗价值鉴定等材料,主张补偿标准违反法律规定或未足额支付。法院将审查补偿合法性,判决调整或撤销原决定。
提示:**全程需注重证据链完整性(如土地承包合同、现场照片、评估报告),并关注地方补偿标准动态(例如果树、经济作物细分条款)。若程序复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时效与胜诉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