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征用农田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类型和用途不同有所差异,具体如下:
一、基本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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旱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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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每亩补偿 5.3万元 (常规临时占用)或 5.8万元 (基本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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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按年产值计算,为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 40%-60% (每公顷最高不超过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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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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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每亩补偿 9万元 (常规临时占用)或 9.9万元 (基本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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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年产值计算为 40%-60% (每公顷最高不超过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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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田
- 平均每亩补偿 15万元 (常规临时占用)或 15.6万元 (基本农田)
二、其他类型土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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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及其他农用地 :平均每亩 1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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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等集体建设用地 :平均每亩 1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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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闲地、荒地等未利用地 :平均每亩 2.1万元
三、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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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占用农用地的补偿 :按征收标准的 10% 计算(如常规临时占用农田按年产值的4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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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国有农用地的补偿 :参照邻近农村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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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补偿标准以当地政策(如区片综合地价)为准,建议咨询当地土地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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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青苗/附着物补偿,需结合实际情况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