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基本农田的补偿标准因用途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如下:
一、征收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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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费
按被征用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计算,每公顷最高不超过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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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补助费
按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人标准为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每公顷最高不超过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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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数额依当地经济及年产值等因素确定。
二、占用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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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林地及其他农用地
每亩补偿约1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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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等集体建设用地
每亩补偿约1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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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空闲地、荒地等未利用地
每亩补偿约2.1万元。
三、特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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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护普惠性补偿 :2025年起,省级对建立普惠性补偿制度的地级市给予经济补助,标准为35元/亩·年(部分城市如广州、珠海等按50%执行),并建立奖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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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分配 :补偿款归集体所有,需按集体决策分配,具体比例和用途由当地法规确定。
四、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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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补偿标准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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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禁止转为其他农用地。
注意 :具体补偿需结合当地政策、土地用途及产值综合确定,建议咨询当地政府或专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