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基本农田在特殊情况下可以被征用,但必须满足严格的法律条件:仅限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大建设项目且无法避让时,经国务院批准方可征用,同时需执行“数量不减、质量不降”的补划原则。
-
法律严格限制征用条件
永久基本农田实行最严格保护制度,原则上不得改变用途或占用。但《土地管理法》第35条明确,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如高铁、机场、国家级水利工程)选址确实无法避让时,经国务院审批可依法征用。2023年自然资源部进一步细化范围,仅限党中央、国务院支持的项目、军事国防工程、国家级交通能源设施等六类情形。 -
审批权限与补划要求
征用审批权仅属国务院,地方政府无权批准。征用前需论证必要性,并在县域或市域范围内补划同等质量、面积的耕地。例如,城市周边被占用的永久基本农田,原则上需在城市周边补划,确保布局稳定。 -
禁止变相征用与违规操作
严禁通过调整土地规划规避审批,或借“临时用地”“生态建设”名义违规占用。临时用地需确保复垦,生态项目仅限党中央部署的重大工程,且需同步补划。 -
特殊情形与动态管理
生态退耕(如陡坡耕地、污染耕地)或矿业勘探等特殊情形需国务院特批,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调整。已划入自然保护地核心区的永久基本农田需逐步退出并补划。
总结:永久基本农田的征用是极少数例外,旨在平衡国家发展需求与粮食安全底线。任何征用行为必须遵循“最严格保护”原则,确保补划耕地长期稳定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