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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基本农田的补偿政策由国家及地方政府共同制定,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补偿标准与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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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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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耕地 :按45元/亩·年标准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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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耕地 :按10元/亩·年标准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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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情况 :部分城市(如清远市)将一般耕地补贴标准上调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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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补贴资金由 省级财政 每年每亩补贴35元, 市级和县(区)财政 各补贴5元,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或土地出让收入。
二、补偿范围与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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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扩大 :原仅限永久基本农田,现扩展至范围外的一般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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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 :包括现状永久基本农田和调整后的一般耕地内的农户
三、补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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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补贴 :按面积发放到农户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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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机制 :对耕地保护成效突出的县(区)给予额外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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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调剂 :因后备资源不足无法补划的县(区),可在市域范围内有偿调剂耕地
四、特殊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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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审批 :征收永久基本农田需国务院批准,且不得降低农民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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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机制 :对考核未达标或排名靠后的县(区)扣减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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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 :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费用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列支
五、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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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 :规定征收需依法补偿,保障农民原有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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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策 :通过耕地保护普惠性补偿制度,强化地方政府保护责任
永久基本农田的补偿政策通过直接补贴、奖励机制和异地调剂等多渠道实施,旨在平衡耕地保护与经济发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