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补偿款的发放频率及时间主要取决于补偿协议约定及政策规定,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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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支付为主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土地补偿款应 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且通常 一次性支付到位 ,不可按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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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支付的可能性
若协议约定分期支付,需明确各阶段的时间节点和方式。例如,部分项目可能分土地交付、项目建设等阶段支付,但需遵循合法、合理、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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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下的调整
复垦、后续开发等特殊情形可能涉及额外补偿,但非常规性年度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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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的补充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需在收到补偿款后10个工作日内发放不少于70%的补偿款给被征地村民,防止截留现象。
总结 :土地补偿款以一次性支付为主,具体安排由补偿协议和当地政策决定,确保被征地人权益得到及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