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退伍老兵的政策涵盖就业、生活保障、教育培训及优待措施,具体如下:
一、就业安置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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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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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前服役10年以上的士官、荣立二等功以上的义务兵,或因战致残被评定为五级至八级残疾等级的士兵,由安置地政府安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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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后服役满12年的士官、二等功以上奖励者或烈士子女,退出现役后优先安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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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退伍义务兵可自主就业,政府提供创业培训、税收优惠等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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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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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后无其他安排工作条件的士兵,由政府扶持自主就业,提供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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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可参加专场招聘会、职业技能培训(含免试专升本、专项招生)及创业孵化基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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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员与供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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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员军人返回原籍或选择其他地区生活,可领取复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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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战、因公致残1-4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提供集中或分散供养,分散供养可享受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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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活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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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恤金与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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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退伍军人按服役年限领取生活补助(如每年10元起,每满1年增加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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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岁以上农村退役军人可领取补贴,服役年限计入社保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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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与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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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军人按国家保障体系领取养老金,军龄计入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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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参加医疗保险,部分复员军人享受医疗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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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教育培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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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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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后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包括学历教育(如专升本、研究生考试加分)和岗位技能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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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退役军人职业技能承训机构,支持跨省异地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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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教育优待
- 符合条件退役军人纳入高校单独考试招生范围,服役期间学历教育可延续。
四、优待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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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交通与旅游优惠
- 持有优待证的退役军人可免费乘坐公共交通、游览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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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优先权
- 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时,服役年限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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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日慰问与荣誉保障
- 退役军人可获节日慰问金,符合条件的可领取光荣牌、优待证等。
五、其他特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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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老兵晚年保障 :60岁以上无工作且生活困难的农村退役士兵,可领取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缴费年限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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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地安置与家属安置 :因父母户口迁移、婚姻等原因,可申请易地安置,家属就业享受优先政策。
以上政策综合了退役士兵的不同需求,通过就业扶持、生活保障、教育培训等多维度构建支持体系,体现了国家对军人贡献的认可与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