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允许
关于退伍军人下岗分流的问题,综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法律与政策保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者是退役军人而解除劳动合同或安排下岗,且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等原则。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
保障已安置退役士兵与同工龄、同岗位职工享有同等待遇,接收单位3年内不得因非本人原因安排下岗。
-
企业破产、停产等特殊情况下,优先推荐其再就业,生活困难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
-
地方配套政策
- 南京市明确禁止将退役士兵安置到发不出工资的单位或上岗后下岗,合同期内非法定情形不得解除。
二、特殊群体保障
-
伤残军人 :仅限当年退役并自主就业的伤残军人,且1年内非本人原因离职,可申请民政部门重新安置。
-
复员/转业军人 :若因企业破产等非个人原因下岗,地方政府会优先推荐再就业。
三、再就业支持
-
政府通过职业培训、岗位推荐等方式帮助退役士兵就业,鼓励企业吸纳退役军人。
-
部分城市(如南京)将生活困难的退役士兵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四、注意事项
-
退役士兵与普通公民具有同等就业权利,但部分特殊群体(如伤残军人)有额外保障。
-
若已享受政府安置但被企业违规下岗,可通过法律途径**。
退伍军人一般情况下 不允许下岗分流 ,但特殊群体(如伤残军人)和因企业原因下岗者可能通过其他方式获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