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补偿款在权利人去世后能否继承,取决于款项是否已明确归属个人:若已发放至个人账户或确认为个人应得收益,则可作为遗产继承;若仍留存于村集体账户或属于家庭共有财产,则需按集体分配或家庭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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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继承的情形
- 补偿款已明确发放至被继承人个人账户,或生前已确认为其个人应得收益,此类款项属于合法遗产,配偶、子女、父母等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依法继承。
- 基于个人土地使用权征收获得的补偿款,若权属清晰且已分配至个人名下,同样适用遗产继承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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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直接继承的情形
- 补偿款未分配且留存于村集体账户,属于集体共有财产,需经集体决议分配后方可确定个人份额。
- 家庭承包地征收的补偿款,因以家庭为单位核算,需由在世家庭成员协商分配,不单独作为逝者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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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程序与注意事项
- 继承需遵循《民法典》法定顺序,优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无第一顺序则转至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等)。
- 存在债务的,继承人需以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但超出部分无需承担。
土地补偿款继承的核心在于权属确认。建议提前明确款项性质,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或家庭协商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