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还短期临时借款的本金分录如下:
分录说明
当企业归还短期临时借款本金时,需通过“短期借款”科目进行核算。具体分录为:
借:短期借款 (或“短期借款-本金”明细科目)
贷:银行存款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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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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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借款”科目贷方登记借款本金,借方登记偿还本金,余额在贷方表示未偿还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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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需区分本金与利息,可增设“短期借款-本金”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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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利息的区分
- 利息支付需单独处理:计提利息时借记“财务费用”,贷记“应付利息”;实际支付利息时借记“应付利息”或“财务费用”,贷记“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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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
假设归还本金10,000元,分录为:
借:短期借款 1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