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购固定资产的入账流程及会计处理如下:
一、入账基本原则
固定资产初始入账价值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安装费等必要支出。资金来源区分:财政资金(如财政拨款)对应“财政拨款收入”或“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自有资金(如事业收入)对应“银行存款”或“资金结存”。
二、具体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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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固定资产(无需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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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 :
借:固定资产(如设备67,800元)
贷: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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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会计 :
借:行政支出/事业支出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资金结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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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固定资产(需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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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前:
财务会计:借:在建工程48,000元
预算会计:借:事业支出4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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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完成:
财务会计:借:固定资产48,000元
预算会计:不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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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留质量保证金的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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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保期≤1年:
财务会计:借:固定资产(不含保证金)/在建工程(含保证金)
预算会计:借:行政支出/事业支出
贷:财政拨款收入/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保证金)/长期应付款(超1年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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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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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与固定基金 :需同时借记“固定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体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的双记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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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旧处理 :财务会计按月计提折旧,计入费用类科目;预算会计不记录折旧,仅在支付或处置时反映资金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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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账流程 :包括清查资产、登记台账、编制凭证、审核备案等步骤,确保资产信息完整准确。
以上流程和分录依据《政府会计制度》及现行财务规定执行,具体操作需结合单位实际情况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