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购入固定资产的会计分录需根据是否采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区分,具体如下:
一、财政直接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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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设备价款+增值税)
贷:财政拨款收入
(如设备价款565,000元,增值税6,500元,合计57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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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会计分录
借:事业支出(设备购置支出)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如设备购置支出565,000元)
二、其他支付方式(如银行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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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设备价款+运输费/安装费等)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如设备价款10,000元,运输费500元,安装费300元,合计10,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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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会计分录
借:事业支出(设备购置支出)
贷:资金结存(如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如设备购置支出10,800元)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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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账价值 :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安装费等直接支出,增值税可抵扣时计入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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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旧处理 :按月计提折旧,借记“业务活动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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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查盘点 :每年终了前需进行全面清查,确保账实相符。
以上分录需结合具体支付方式和会计制度执行,财政直接支付时需同时记录财务与预算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