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会计制度,平行记账主要适用于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业务。以下是具体需平行记账的业务类型及示例:
一、核心业务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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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收支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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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直接支付 :如支付水电费、购置固定资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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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借:业务活动费用/固定资产,贷:财政拨款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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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会计:借:行政支出/事业支出,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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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授权支付 :如支付职工薪酬、业务活动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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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借:业务活动费用,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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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会计:借:行政支出,贷:资金结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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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结转业务
- 包括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的期末结转,以及财政拨款预算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等的年末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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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纳入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
- 如科研项目经费提取、附属单位上缴预算收入等。
二、不适用平行记账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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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财政拨款业务 :如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单位自筹资金收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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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来款项业务 :如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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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行政事务 :如办公用品采购(未纳入预算)等。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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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步性要求 :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需在相同时期、相同方向、相同金额、相同依据下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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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支持 :需通过同一会计信息系统实现财务与预算核算的平行处理。
以上信息综合自政府会计制度规定及权威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