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行记账是政府会计制度改革的核心方法,通过同步记录财务会计(权责发生制)和预算会计(收付实现制)的双重核算,实现财政资金的全面监控。其核心要点包括:适用范围明确(仅限纳入部门预算的现金收支业务)、操作上遵循“双体系”“双分录”“双报告”原则,既能满足预算执行监督需求,又能为财务决策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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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精准界定
平行记账仅适用于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业务,如财政拨款收支、专项基金支付等。非预算业务(如固定资产折旧、应缴财政款)或非现金业务仅需财务会计核算,避免冗余操作。例如,单位收到受托代理资产或预拨下期预算款时,因不涉及当期预算管理,无需平行记账。 -
“双体系”协同运作
财务会计(权责发生制)与预算会计(收付实现制)并行但功能分离:前者反映资产负债和运行成本,后者追踪预算执行结果。例如,支付水电费时需同步记录财务会计的费用增加和预算会计的支出发生,确保数据可比性。 -
“双分录”同步记录
每笔预算内现金业务需在两类会计中分别编制分录。如财政直接支付1500元水电费,财务会计借记“业务活动费用”,预算会计借记“行政支出”,两者金额一致但核算基础不同。 -
“双报告”信息互补
最终生成权责发生制的政府财务报告(反映财务状况)和收付实现制的决算报告(展示预算执行),两者结合全面披露财政绩效。例如,年末通过双报告可同时分析资金结余与项目成本。 -
实务中的特殊处理
预付账款、代扣税款等业务需灵活应用规则。如预支差旅费仅做财务会计处理,报销时再补录预算会计;而预付款项(如设备采购)需在支付时同步平行记账,结算时调整差异。
平行记账通过精准区分业务类型、严格遵循双轨核算逻辑,提升了政府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和实用性。单位需结合预算管理要求,强化财务人员培训与信息化工具应用,确保这一高效核算模式的落地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