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拆迁有补偿款,具体补偿方式及标准如下:
一、补偿款存在性
农村房屋拆迁依法应给予补偿,补偿款包含房屋补偿、土地补偿及安置费用,保障被拆迁人居住条件。
二、补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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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补偿
支付房屋价值、搬迁费及临时安置费,按评估机构估价确定金额,可自主选择是否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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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置换
以新建房屋或安置房等值置换原房屋,通常为拆一还一,或按比例调整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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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重建
在原址重新分配等值宅基地,保障后续建房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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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型补偿
货币补偿与产权置换结合,灵活满足被拆迁人需求。
三、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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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补偿 :根据房屋结构、装修及市场评估价计算,包含重置成本及装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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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 :按宅基地面积及区位价值补偿,未超过期限的临时建筑按重置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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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费用 :包括过渡期补偿(约2万元/户)及社保补贴,按人口或宅基地面积分配。
四、特殊情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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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产权证房屋 :上世纪50-60年代建造的老房、重建中的房屋等,若符合政策规定,可获全额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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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 :房屋属于遗产可继承,但宅基地不可继承,补偿款按法定顺序分配。
五、选择权与协商
被拆迁人可自主选择补偿方式,拆迁方通常在货币补偿、产权置换中确定一种方案,需尊重村民整体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