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拟征地公告后若迟迟不征地,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法律依据与程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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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有效期
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满2年未实施征地或供地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土地将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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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征地时间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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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市、县人民政府需在45日内完成补偿、安置方案并实施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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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案例显示,公告发布后约30天可能启动征地,但具体时间由执行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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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征收人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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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补偿与安置
若征收部门逾期未实施,被征收人可要求依法支付土地闲置费,并依据补偿方案主张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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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与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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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作出预公告的部门了解进展,提出书面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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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涉及程序违法(如误用国有征收程序),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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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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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咨询 :联系征收部门核实进度,要求书面说明延迟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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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救济 :若确认批准文件失效或程序违法,可通过法律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