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减免税款的会计分录需分两步处理:销售发生时确认收入与应交税费,月末未达起征点时将减免税款转入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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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业务发生时
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贷记“营业收入”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这一步反映正常销售收入的确认及增值税计提义务。 -
月末确认免税时
若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季度30万元),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记“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此分录体现税款减免的会计处理,符合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政策。 -
特殊情况处理
直接减免的增值税需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过渡,最终转入“其他收益”;即征即退等退税情形需在实际收到退税款时确认收入,避免提前虚增利润。
提示:小规模纳税人需注意政策适用条件(如销售额标准),并确保分录与纳税申报表一致,避免税务风险。简化处理时可直接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结转营业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