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可享受增值税减免政策,具体包括: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免征增值税,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收入减按1%征收。该政策持续至2027年底,覆盖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等多项业务,且允许扣除不动产销售额后判断免税资格,申报简便无需额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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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标准灵活:按月纳税的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季度≤30万元)即可免税;若扣除不动产销售额后仍≤10万元,销售货物、劳务等服务部分仍可免税。按季纳税的纳税人,季度内单月超10万元但季度合计≤30万元仍享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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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率优惠: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收入减按1%征收,预缴项目同步适用1%预征率。纳税人可自主选择放弃减免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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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征税与特殊情形:适用差额征税的纳税人以差额后销售额判断免税资格;个人出租不动产分摊后月租金≤10万元可免税。新办或注销企业按实际经营期销售额享受季度30万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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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便利性: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即可办理,无需提交额外材料。预缴税款方面,月销售额≤10万元时无需预缴。
提示:政策执行期至2027年12月31日,纳税人需注意纳税期限(按月或按季)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合理规划销售额与开票方式可最大化享受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