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30万以下增值税减免的分录处理:当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时,可享受增值税免征政策,需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减免税额,并在期末将减免部分转入"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科目。
-
确认收入时的分录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按3%或1%征收率计提) -
享受免税时的结转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
注: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建议使用"其他收益"科目;《小企业会计准则》下可用"营业外收入"。 -
实际缴纳超限额税款的分录
若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则需补提并缴纳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提示:纳税人需注意区分季度销售额是否含税,并确保减免税额的结转时点与纳税申报表一致。若同时开具专票,专票部分不享受减免需单独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