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吊销20年未注销的,仍需依法办理注销手续,核心流程包括成立清算组、公告债权、税务清算及提交注销申请,逾期未处理可能面临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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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清算组
被吊销后15日内需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由董事或股东大会指定人员组成。若逾期未清算,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 -
公告与债权申报
清算组成立后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在报纸公告,债权人需在30日(通知)或45日(公告)内申报债权,清算组需登记并核实债务。 -
税务清算
结清税款、滞纳金及罚款,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税务注销证明。若存在税务异常,需先补办申报或补缴税款。 -
提交注销申请
清算结束后制作清算报告,经股东会或法院确认后,向登记机关提交注销申请,附清算报告、营业执照、税务证明等材料,完成工商注销登记。
分公司即使吊销多年,仍需通过正规流程注销,否则可能影响股东信用或引发罚款。建议尽早处理,避免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