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后的劳动合同处理需根据注销原因分情况处理,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一、依法清算注销
若公司在注销前依法完成清算程序,并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则需按以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
-
工作年限计算: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
补偿金支付后,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公司需出具终止证明并办理档案、社保转移手续。
二、未清算注销
若公司未依法清算即注销,相关责任人(如股东、实际控制人)需承担以下责任:
-
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等费用;
-
员工可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
三、新主体承接
若注销后新公司承继原公司业务,员工与新主体可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原工作年限可合并计算。
注意事项 :无论哪种情况,公司均需在注销后15日内完成档案、社保转移手续,否则可能引发劳动争议。员工若权益受损,可通过法律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