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规定,可以要回彩礼的三种法定情形包括:未办理结婚登记、登记后未共同生活,以及婚前给付导致给付方生活困难。具体情形需结合证据和实际情况判断,法院会酌情调整返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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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结婚登记
若双方未领结婚证,无论是否举办婚礼或同居,原则上可要求返还彩礼。但若已共同生活较长时间或生育子女,法院可能根据同居时长、彩礼用途等因素减少返还金额。 -
登记后未共同生活
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实际共同生活(如分居、无稳定同居证据),离婚时可主张返还。需提供租房合同、分居协议等证明未共同生活,返还比例可能接近全额。 -
婚前给付导致生活困难
给付彩礼后,若男方家庭因支付彩礼陷入“难以维持基本生计”的困境(如负债、低保),需提供收入证明、债务凭证等,法院将综合判定返还部分或全部彩礼。
提示:彩礼返还需以离婚为前提(后两种情形),且小额赠与(如节日红包)或已用于共同消费的部分通常不支持追回。建议保留支付凭证、沟通记录等证据,以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