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不返还彩礼的依据主要依据《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具体分为以下五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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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
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实际共同生活,彩礼已实现婚姻目的,无需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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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登记结婚但同居满两年
未办理结婚登记且同居时间超过两年,双方关系在农村等地区被视为婚姻关系,彩礼目的已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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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登记结婚但生育子女
未结婚期间生育子女,形成事实婚姻关系,彩礼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应不予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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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
未登记结婚但彩礼已用于双方共同生活(如支付家庭开支、子女教育等),视为赠与行为,无需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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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期间一方死亡
双方未结婚但订婚后一方死亡,彩礼作为遗产处理,由继承人继承,无需返还。
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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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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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彩礼返还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