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不返还彩礼的五种情况中,涉及孩子的情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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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同居满两年且生育子女
双方虽未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满两年以上,并育有子女,彩礼视为共同财产或已用于共同生活,通常不予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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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
若彩礼用于购置家庭用品、支付共同生活费用等,已融入家庭,不影响彩礼性质,无需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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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
结婚登记后共同生活,彩礼成为家庭财产,离婚时无需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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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约期间一方死亡
婚约存续期间一方死亡,彩礼视为遗产处理,另一方无权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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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方生活困难(需满足特定条件)
若因彩礼导致给付方生活困难,且双方已共同生活满两年、生育子女或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可请求返还。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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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存在是判断彩礼是否返还的重要因素,但需结合其他条件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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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双方协商一致返还彩礼,可尊重双方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