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无力偿还债务时,法人的责任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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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情形
在正常经营中,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以全部财产对外承担债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仅以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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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独立地位或逃避债务的连带责任
若法定代表人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如混同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抽逃出资、虚假出资,或通过其他方式逃避债务,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例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无法证明财产独立时,股东将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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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清偿责任
若法定代表人存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行为,需在未出资或抽逃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以保障公司资本充实。
法律依据 :
- 《公司法》第三条: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负责。-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资不抵债时可申请破产清算或重整。- 《民法典》第六十三条: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但股东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需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