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和《民法典》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债务的法人(法定代表人)责任承担方式如下:
一、基本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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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承担债务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债务由公司全部财产承担,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代理人,通常不直接承担债务责任。
二、法定代表人特殊情形下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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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身份下的连带责任
若法定代表人同时是公司股东,需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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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的连带责任
股东若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行为,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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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特殊规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若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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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依据 :《公司法》第三条明确公司独立承担债务,股东责任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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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依据 :《民法典》第六十条、第八十三条规定法人独立责任及股东滥用权利的责任。
总结 :一般情况下,法定代表人不承担公司债务,但作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需根据出资情况或特殊情形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