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 仅当两家公司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时,才属于禁止投标的情形 。亲属关系(如父子、夫妻、兄妹等)本身并不构成法律禁止参与投标的理由。以下是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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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关系不直接导致串通投标
法律明确禁止的是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与同一项目。亲属关系(如父子、夫妻)若不涉及上述关系,则不构成串通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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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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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两家公司存在竞业限制协议,即使无直接关联,也可能因协议条款被认定为围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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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如共享财务、人员等),可能触发法律禁止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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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后果
仅因亲属关系参与投标本身不导致投标无效,但若存在其他违规行为(如行贿、串通等),则可能面临中标无效、罚款等处罚。
结论 :亲属关系本身不构成法律禁止投标的理由,但需结合公司实际关系及招标文件要求综合判断。若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或违规行为,可能被认定为围标或串通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