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成本核算会计分录的核心在于准确归集工程成本、匹配收入与费用,并通过规范的借贷分录实现财务透明化。 关键操作包括预收工程款的税务处理、合同履约成本的阶段性归集、按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与成本,以及竣工后的科目对冲。以下是具体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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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收工程款处理
收到预付款时需拆分不含税金额与增值税: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合同负债”(不含税部分)和“其他流动负债——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部分)。新收入准则下,“预收账款”科目仅限特殊场景使用。 -
合同成本归集
材料费、人工费、机械使用费等直接成本通过“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归集,并同步登记进项税额。例如:借记“工程施工——材料费/人工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 -
按进度确认收入与成本
每月依据完工百分比法结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工程施工——合同毛利”,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将待转销项税额转为销项税额,确保税务匹配。 -
竣工结算与科目对冲
工程完工后需对冲“工程结算”与“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并结转剩余成本。例如:借记“工程结算——价款结算”,贷记“工程结算——收入结转”;借记“合同履约成本——成本结转”,贷记“合同履约成本——归集”。 -
报表列示与内控
期末“合同结算”借方余额列示为“合同资产”,贷方余额归入“合同负债”;未结转的工程施工成本计入“存货”。企业需定期审核成本单据,避免重复或违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