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相关规定,出纳与会计不得由同一人担任,否则属于违法行为。具体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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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会计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会计机构内部应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及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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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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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风险 :同一人负责现金收支与账务登记,易导致舞弊或差错,增加贪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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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处罚 :单位财务负责人或主管人员若违反规定,可能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罚金;若涉及偷税等犯罪行为,将按《刑法》相关条款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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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建议
企业应严格执行岗位分离制度,通过内部审计、轮岗等方式降低风险。若已存在违规情况,需及时调整岗位并补办相关手续。
出纳与会计由同一人担任不仅违法,还可能引发严重财务和法律问题,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