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和出纳不能由同一个人担任,这是《会计法》的明确规定,也是企业内控的基本要求。关键原因在于:管钱与管账分离能有效防范舞弊风险,避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漏洞。以下从法律依据、职责冲突、风险案例及解决方案展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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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明文禁止
根据《会计法》第三十七条,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及收入、支出等账目登记工作。这一规定旨在通过岗位分离实现相互监督,确保资金安全。 -
职责本质冲突
出纳直接经手现金收支,会计负责账务核算。若一人兼任,可能通过篡改账目掩盖资金挪用,例如收入不入账、虚构支出等,且缺乏独立审核机制难以发现。 -
真实案例警示
某学校会计兼任出纳期间截留学生餐费2.6万元,直至巡察发现账实不符;另一企业因会计出纳一人操作,导致数百万公款被贪污。此类案例均因岗位未分离导致监管失效。 -
小企业可行方案
若人力有限,可采取以下合规方式:- 出纳由亲属(如老板娘)兼任,会计外包给代理记账公司;
- 专职会计兼任其他行政工作,出纳单独设置,形成基础制衡。
总结:财务与出纳分离是企业内控的底线要求,短期节省的人力成本远低于潜在风险。即使小微企业,也应通过灵活配置或外包服务满足合规性,切勿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