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体检报告单是认定环节的核心材料,需在指定医院完成项目并确保结论合格。关键点包括:体检项目覆盖内科、外科、五官科等基础检查及传染病筛查,报告时效性因地而异(通常1个月至半年),隐瞒病史或不合格项将直接取消资格,孕妇可申请免检放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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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内容与标准
体检涵盖身高体重、血压、视力、听力等基础指标,以及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心电图等实验室检查。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需额外检查妇科项目(如淋球菌、梅毒等)。不合格情形包括严重心脏病、传染病、精神疾病等,部分项目允许复查(如转氨酶偏高)。 -
流程与注意事项
需携带身份证至认定机构指定医院空腹体检,生理期女性需延期尿检。报告需粘贴检验单并加盖医院公章,结论栏明确标注“合格”或“不合格”。部分省份要求体检表与网报照片一致,且由医院直接提交至认定机构。 -
特殊情形处理
孕妇需现场验孕并申请免胸透,备孕或哺乳期不豁免。慢性病稳定者需提供近期复查证明,如结核病临床治愈满1年可合格。体检异常者需按医院通知复检,逾期视为放弃。
提示:提前查阅当地认定公告,避免因报告超期或项目遗漏影响认定进度。保持电话畅通以便接收复查通知,体检后建议留存报告复印件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