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档案保管年限根据档案类别不同有所差异,具体如下:
一、保管期限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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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保管
- 年度财务报告(决算)、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销毁清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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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保管(10年/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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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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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报废后5年)、其他辅助性账簿、会计移交清册。 - 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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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季度财务报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部门财务报告(所属单位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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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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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原25年调整为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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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报废后继续保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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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计算起点
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开始计算。
三、移交与临时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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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保管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会计年度终了后由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1年,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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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限制 :临时保管期间,出纳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四、法律依据
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及财政部规定执行,具体期限可能因行业(如工会、财政单位)存在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