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代理记账新规明确要求:2025年4月30日前所有机构必须完成年度备案,否则将面临资格撤销风险,并首次明文禁止个人代理记账,强调从业机构需持《营业执照》和《代理记账许可证》双证合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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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备案硬性要求
代理记账机构须在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全国监管服务平台完成备案,提交机构信息及从业人员变动情况。逾期未备案或材料不实的机构将被责令整改,甚至列入失信名单。新规特别指出,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资质的机构需在2025年4月30日前补全备案,跨地区迁移的机构需向迁入地财政部门备案。 -
个人代账全面禁止
新规明确代理记账主体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企业,个人从事代账属违法行为,财政部门将依法查处。合规机构需满足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主管负责人具备3年以上会计工作经验等条件,并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审批。 -
监管升级与惩戒措施
财政部门将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大数据预警等手段,重点打击“有照无证”“超范围执业”等行为。严重违规机构将被撤销资质,并纳入多部门联合惩戒。鼓励机构数字化升级,提升服务中小微企业的能力。 -
村级代理记账特殊规范
针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规允许委托乡镇政府或持证中介机构代账,但需经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委托协议需明确权责,并强化财务公开与档案管理,确保农村“三资”透明化。
企业需立即核查合作代账机构资质,优先选择备案完备、服务透明的合规机构,避免因代理方违规引发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