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审计准则属于部门规章。这是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部门规章。审计署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符合这一法律框架,因此属于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的定义与特点
- 定义:部门规章是国务院各部门(包括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依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权限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这些文件通常以“规定”、“办法”、“细则”等形式出现。
- 特点:
- 部门规章具有规范性,用于指导和管理本部门的具体工作。
- 它的制定主体是国务院各部门,如审计署、公安部等。
- 部门规章的制定需要遵循严格的程序,以确保其合法性和规范性。
国家审计准则的内容与适用范围
- 内容:国家审计准则由审计署制定,是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履行法定审计职责的行为规范,是执行审计业务的职业标准,也是评价审计质量的基本尺度。
- 适用范围:
-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业务时必须遵守。
- 其他组织或人员接受审计机关委托或聘用承办审计业务时,也需遵守该准则。
国家审计准则的法律属性
国家审计准则作为部门规章,其法律属性体现在:
- 它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 它对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具有约束力,是审计工作的基本遵循。
- 它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
总结
国家审计准则作为部门规章,不仅规范了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行为,还为审计工作提供了统一的标准和依据。这一准则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升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如果您需要进一步了解国家审计准则的具体内容,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