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属于部门规章,而不是行政法规。
在分析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属性时,我们需要明确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定义和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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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的定义和制定主体:
- 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规范性文件。
- 制定主体是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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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章的定义和制定主体:
- 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的规章。
- 制定主体是国务院的各部委和直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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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制定主体和内容:
-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是由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联合制定的。
- 其内容主要是对会计档案的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进行规范和管理。
根据上述分析,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制定主体是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属于国务院的直属机构,因此它属于部门规章而不是行政法规。
总结: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作为由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性质为部门规章,旨在对会计档案的相关管理活动进行具体规范,以确保会计档案工作的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