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及相关法律规定,彩礼返还金额需根据双方实际情况综合判定,具体分为以下情形:
一、未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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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共同生活:彩礼应全额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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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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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生活满1年:返还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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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生活满1个月至1年:返还不超过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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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生活不满1个月:返还不超过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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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已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
彩礼应全额返还。
三、因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需结合离婚诉讼处理,返还比例可酌情减少。
四、其他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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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在婚约期间怀孕或流产:返还比例在原有基础上再减少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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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原因导致婚约解除:返还比例在原有基础上再减少10%-50%。
建议 :双方协商不成时,可收集支付彩礼凭证、共同生活证据等向法院起诉,具体金额由法院根据双方过错程度、经济状况等因素综合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