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矿权过期后仍可申请延续,但需满足法定条件并面临面积缩减等限制。关键要点包括:延续需在过期后3个月内申请、勘查投入和资金能力需达标、勘查范围需扣减20%-40%,且不得涉及生态红线等禁止区域。若逾期未申请或不符合条件,探矿权将自动废止。
探矿权延续的核心条件包括履行法定义务、具备继续勘查能力,并提供银行资金证明(不低于首年勘查投入)。申请范围需避开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限制区域,否则不予批准。根据过期时长,勘查面积将按比例扣减:过期5年内扣减20%,超过5年扣减40%。
实践中,探矿权人需提前准备材料,包括勘查实施方案、投入票据及各部门联审意见。若因不可抗力逾期,需提交证明材料。需注意,新《矿产资源法》明确无正当理由未开展勘查工作的不予续期,而自然保护区等特殊区域的探矿权需依法退出。
建议矿业权人尽早与自然资源部门对接,确保材料合规,并关注政策动态。若因公共利益被收回矿业权,可依法申请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