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撤三是指当注册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时,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商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商标注册人需在收到通知后两个月内提供使用证据或正当理由,否则该商标将被撤销。
申请商标撤三的流程
- 提交申请:申请人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交《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申请书》,并说明商标未使用的情况。
- 商标局受理:商标局收到申请后进行形式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 通知注册人:若申请符合条件,商标局会通知商标注册人,要求其在两个月内提供使用证据或正当理由。
- 审核证据:商标局审核注册人提供的证据,若证据无效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则撤销该商标。
申请商标撤三的条件
- 商标注册后连续三年未使用。
- 商标注册人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使用证据或正当理由。
- 申请人需提交申请人资格证明(个人申请需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申请需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意事项
- 证据要求:提交的证据需与商标及商品/服务相关,合同等文件需加盖骑缝章,以避免造假。
- 联系方式准确性:申请人需确保联系方式填写准确,以便商标局联系。
- 查询商标状态:申请前需查询商标是否仍在有效期内,避免提交无效申请。
总结
商标撤三制度旨在清理闲置商标资源,提高商标使用效率。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需确保符合条件并提供充分证据,同时注意时间节点和材料准确性,以确保申请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