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主要包含以下核心内容:
一、代理记账机构资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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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准入门槛调整
2019年修订后,取消“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前置审批条件,将代理记账业务审批改为后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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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简化
申请机构需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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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设立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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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3名以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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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资格且为专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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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内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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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管理
新设分支机构仅需向审批机关备案,无需单独申请代理记账许可。
二、代理记账业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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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范围限制
除会计师事务所外,其他机构均可从事代理记账,但需依法取得代理记账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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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要求
委托人需与代理记账机构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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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与备案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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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机构需每年4月30日前向审批机关报送年度备案,包括机构信息、人员变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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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资格的机构需通过全国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完成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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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监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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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行为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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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经营:未取得代理记账许可的企业需立即停止相关业务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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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承诺:需自查并报送整改报告,逾期未报将列入重点检查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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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机制
- 合规机构将获得公示表彰,违规机构则会被通报批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四、法律责任
- 代理记账机构若采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或严重违反业务规范,将面临罚款、吊销许可等处罚。
以上管理办法通过简化审批流程、强化备案监管和严查违规行为,旨在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