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情形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及相关法规规定,结合具体情节综合判断。以下是主要情形:
一、未经许可擅自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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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注册登记擅自经营 :未取得公安机关许可,以社会团体名义或个人名义从事需许可的特种行业活动,且被取缔后仍继续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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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撤销登记后继续经营 :社会团体被依法撤销登记后,仍以该团体名义开展活动。
二、严重违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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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教不改的违规行为 :如多次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后仍不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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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安全隐患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经多次整改仍不达标,或超范围经营引发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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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劣社会影响 :因违规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
三、特定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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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刑事犯罪 :如旅馆业负责人利用经营场所实施组织卖淫、开设赌场、贩卖毒品等犯罪行为,或对违法犯罪活动放任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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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案件频发 :旅馆业等特种行业因内部治安管理不落实,一年内发生多次旅客财物被盗、人身伤害等刑事案件。
四、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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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事实 :如申请许可时提供虚假文件或故意隐瞒重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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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违反商业道德 :如涉及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等行为。
综合判断标准
公安机关需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次数、危害后果及整改情况等,判断是否属于“情节严重”。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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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馆业:6个月内3次以上行政处罚、发生3次以上治安案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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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业:是否涉及公共安全、是否造成重大损失等。
吊销许可证是公安机关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既包括对违法行为的惩戒,也具有预防和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