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需规范地方行为,主要通过以下措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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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除地方保护与市场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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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除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的政策,确保全国一盘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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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查处违规设置市场准入门槛、企业自主迁移受限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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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政策引导与负面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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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需从比拼优惠政策补贴转向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创“改革高地”,避免形成“政策洼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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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加强负面行为监督,及时解决建设中的难点堵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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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市场竞争与干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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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重点打击涉企优惠政策滥用、招商引资恶性竞争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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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保障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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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长效规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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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明确禁止性规定和操作标准,强化政策延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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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区域发展差异,允许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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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以上措施,既能消除地方保护主义,又能促进市场要素高效流动,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