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格式要素的必备要素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核心部分,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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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文标题是必备要素,需包含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例如《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乡村振兴的通知》。标题需顶格居中书写,多行时保持词义完整且对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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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标识(红头)
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位于版头显眼位置。其宽度应小于版心宽度,字体为方正小标宋,字号不超过22mm×1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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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结构为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是公文的唯一标识,用于登记、查询和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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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送机关
明确公文接收对象,需在标题下一行顶格标注,例如“XX市政府:关于城市规划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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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标注公文完成时间,格式为“X年X月X日”,通常写在发文机关标识下方。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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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要素为所有公文类型通用,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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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头、主体、版记等划分仅用于格式结构,非核心要素。